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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拟覆盖自住房 上海北京深圳或先试点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 2010年05月20日 08:51:00 打印

  导读:中央政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居民自住房,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房产税调控力度不大近日,有消息称,上海正紧锣密鼓讨论制订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最终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初步草案将家庭人均面积作为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


  针对上述传言,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这或许是上海已经得到默许试点的一个信号,国家如果开征房产税,或许会拿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做先行试点地区。只不过上海披露了房产税消息,北京目前没有表态。


  “房产税虽属地方税,但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上海能不能开通试点还要视中央统一的部署。”刘桓说。


  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则表示,“如果开征房产税,调控力度并不大,不必太恐慌”。


  计税依据和税基咋确定如果征收房产税,那有两个关键因素:计税依据和税基如何确定。


  已经披露并广为流传的上海试点方案中的计税依据是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那么,每年应交房产税8000元。在业内人士看来,“8%。”这个数值比较接近房产税对商业地产开征的额度。


  在1986年版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于不出租的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若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对于出租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据了解,目前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的方案,也是按照原来的房产税,比照商业经营性地产自用房产的办法,原值打7折再乘以1.2%。


  刘桓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按照70%折旧后做为依据,就是70万元,每年征收1.2%就是8400元。这跟上海的8%。的房产税比较接近。


  据中国经济周刊权威说法国税总局:地方政府无权自行推出房产税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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