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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北京因租赁容量超20万人被迫合租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管理员 2010年12月17日 08:35:49 打印

  昨日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但记者采访中介机构发现,由于租金过快上涨,北京约有20万人被迫合租,租期内不能单方涨租金的规定也很难对房主形成制约。

  房租高是群租根本原因

  统计表明,北京的房屋租金一直持续上涨,从今年4月至11月份,整体涨幅已超过15%。目前北京市普通住宅平均租金为3179元,很多承租人只有选择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起房。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给出这样一组数据:北京房屋存量大约450万套,2009年常住人口大约1500万,这样大致可以推算出套均居住人数最少在3.3人左右,统计局数据显示户籍家庭人数为2.54人,二者相差大约有140万人左右,而北京的租赁容量大约在90万至120万套左右,因此至少有20万人要被迫选择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到房。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表示,《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入有限,需求刚性,合租或群租是市场作用的结果。”

  规避房租上涨房东办法多

  此外,《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据了解,目前通常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如租金上涨处于过快阶段,业主如想租期内提高租金,将会产生多种折中办法。

  租客刘小姐告诉记者,她年初在枣园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月租金为1400元,在距离合同到期还有半年时间,房主通知她要将租金要涨到2200元。刘小姐协商未果,无奈搬出,“虽然房主给了我1400元的违约金,但他半年能多赚3400元,还是很划算的。”

  为了规避处罚,房主还可以将缩短租期为半年,或者房价上涨后由租转售,都能将出租违约成本化解于无。

  备案规定难以执行

  《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张月透露,目前超过六成的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如果备案,出租人或将要缴纳财产租赁所得税,甚至会暴露一些房主的“隐形”资产,因此备案意愿并不高,“如果硬性处罚,容易遭遇无法明确判断租赁行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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