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省下达各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将按不低于20%的比例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2012年度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在该项用地上应保尽保。
在编制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前,各地要准确掌握土地存量和储备数据,特别是企业自有存量土地,供应计划要尽量在存量和储备的净地中落实。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调整和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纳入供应计划。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在住房建设部门公布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后,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1个月内公布该项用地供应计划,明确存量和增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继今年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后,明年我省将对该项用地实施单列新增。各地要提前做好报批准备,注明地块位置和面积,省上将在正式计划下达前预支使用2012年度计划,采取绿色通道办理。新增用地中涉及农房拆迁安置的,各地要提前准备,依法及时补偿安置。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型建设标准,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擅自放大标准。要明确约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及违约处罚等条款,强化履约监管。要加强对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和日常巡查,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各地要在今年内完善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手续,有效预防和杜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大力度督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和实施情况,对政策措施不到位、土地不落实的,将约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直至追究责任。对未能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地区,将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