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北京市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措施之后,不论是二手房买卖,还是一手房的申请贷款都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退房现象。4月15日系列调控政策出台以后,在房地产违约协议中客户违约比例已经达到了70%,而其中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筹够首付为借口违约的买方客户,更是占到了买房违约总比例的80%。
新政实施之后,贷款问题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形成退房潮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针对二套房贷,北京市规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如果是购买第三套住房,将不予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了,让一些购房者难以承受,所以出现了违约的念头。根据新政策,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银行将暂停发放房贷,这项规定也使一部分外地居民的贷款申请被“驳回”。 此外,还有一些购房人认为楼市价格有走低的可能,所以在签约以后也产生了退房的想法。
现在,购房者最想了解的是:新政实施后,是否能以“政策调整是不可抗力” 的理由要求房主或开发商退房?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也使得各地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北京市朝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刚说:“根据最基本的合同法原理,首先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来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来执行。一般来说,现在这种所谓的房产新政是不大可能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不可抗力。这里面涉及到这个不可抗力合同中有没有规定,说是政策的变化是包括在不可抗力中,在我印象中,标准合同里是没有这句话的。不履行合同就要交违约金,如果交定金,定金就不能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