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否认与四川金鑫房地产存在借贷关系的四川中石化(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2月14日在新闻发布会时提供给媒体的《鉴定文书》上,鉴定样本赫然出现刘明出具的两份借条。昨天,新快报记者从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等三人处意外得到总额为2900万元的5张借款凭条。
2月14日,四川中石化举办新闻发布会后,记者多次向该公司催要《鉴定文书》上指出的两份由刘明出具的借条,但对方皆未提供。
昨天上午,刘明等三名金鑫公司原股东通过律师,向各媒体提供了部分借款凭证。刘明等人的律师蒲杰说,金鑫公司向四川中石化下属公司的借款共有十多笔,当时打借条时,仅复印留存其中一部分,“这次只找到部分,是刘明在家里翻箱倒柜找出来的。”记者看到,这些借条共有五张,借款时间跨度从2008年1月28日到2009年2月19日,借款单位分别为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多元产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石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金额最低200万元,最高1500万元,约定的年息分别为30%和36%。五张借条的借款总金额为2900万元。
蒲杰表示,借条上的日期、金额、出借单位等与四川中石化财务人员提供的利息计息表、借款还款统计表上的信息一致。
昨日22时,针对刘明等人公布借条一事,四川中石化新闻发言人郑燕玲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们该说的都说了。时间会给一个公正的回答。”
据了解,四川省工商局专案组近日将再赴达县,对金鑫公司股权变动一案再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