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保障电力供应,从2012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止,我省重点煤矿供发电厂的电煤,按2011年4月30日之前最后一次交易的实际结算价格可上浮5%作为最高限价;其余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供发电厂的电煤交易价格,以2011年4月30日前最后一次交易的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新投产、复产及新供电煤的煤矿供应电煤,按该区域或相邻区域内火电企业同期实际结算价格执行。
限电煤价保发电严禁变相涨价
省发改委副主任陈少杰表示,近两年发电用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造成火电企业巨额亏损,无力购煤发电,已经成为影响枯水期全省保障电力供应的制约因素。
当前全省电煤供应缺口高达近4万吨,电煤供应形势严峻。省经信委副巡视员刘敏透露,目前全省电厂每天消耗煤炭11万吨,同期供应只有7万多吨,需要消耗4万多吨存煤。照此计算,到3月份左右就可能出现“电煤荒”,加上春运期间铁路运力受到影响,外购煤难度加大,形势不容乐观。而此次调控电煤价格,是国家和省采取的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举措。
此外,发改委特别要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发电企业不得抬价抢购、超过规定限价签订电煤合同。规定,我省所有供电企业的电煤,特别是省政府下达供应量任务的电煤,都必须严格执行上诉最高限价规定。
同时,我省将全面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取消市州县对煤矿违规收费,促进煤炭市场顺畅流通,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
去年四川火电上网电价提高4分钱
事实上,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去年12月1日起,四川电网统调燃煤电厂和燃气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去年12月全国调整电价,全国平均提高销售电价3分钱,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四川火电上网电价提高4分钱,在全国也是比较高的。”省发改委副主任陈少杰表示。调整还首次对脱硝电价进行试点,对于已经安装、运行脱硝装置并获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电厂和燃气电厂,其上网电价在调整的基础上还可再提高8厘钱。“这次既调电价,又控煤价,下一步还要在各省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打出组合拳,也是历年第一次。”陈少杰说。目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并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确保限价落实措施
为严格监督落实煤价调控,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将建立电煤价格调控例会制度,每2个月进行一次电煤调控总结通报。我省将按月监测并公布主要煤炭的电煤价格、产量、合同兑现率、热值等情况,建立电煤价格月报告制度。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深入全省电煤生产企业,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以次充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煤炭、电力企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