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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研究适时扩大资源税改范围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童春 2011年10月25日 10:11:16 打印

导读: 表面上看是增加了焦煤企业的成本压力,而相关行业专家和部分焦煤下游钢铁企业纷纷认为,由于目前国内焦煤市场供不应求,焦煤企业成本上升转嫁给下游钢铁行业的能力很强,钢铁行业才是焦煤资源税上涨的承担者。

 

  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24日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油、气等资源税改革后会否增加油气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两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造成影响,也不会增加用油气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据介绍,目前,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主要根据国内各类原油所挂靠的国际市场相关品种的原油价格确定。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对天然气而言,国内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事实上,从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确实没有对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此外,由于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焦煤、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经作了调整,此次改革没有变动其税率水平,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

       本网视点:今年10月1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正式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焦煤、稀土等资源税亦向上调整。

       按照规定,2011年11月1日起,焦煤资源税率由1993年的0.3—5元/吨上调至8—20元/吨,从而引起成本上涨。表面上看是增加了焦煤企业的成本压力,而相关行业专家和部分焦煤下游钢铁企业纷纷认为,由于目前国内焦煤市场供不应求,焦煤企业成本上升转嫁给下游钢铁行业的能力很强,钢铁行业才是焦煤资源税上涨的承担者。因为焦煤属稀缺型煤种,目前供给偏紧,国内焦煤供不应求,与下游钢铁行业相比,焦煤企业相对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即使有成本上的压力,转嫁能力也是非常强的。这样看来,焦煤资源税上涨可能会导致钢铁成本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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